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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g电子乳业华中大区武汉子公司活动路演、形象制作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时间:2023.11.22

    内蒙古pg电子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中大区湖北pg电子

    乳业销售有限公司就 活动路演、形象制作 项目进行公开竞争

    性谈判, 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编号:MNCGJH-20231116-0002

    二、项目名称:pg电子乳业华中大区武汉子公司广告制作及推

    广执行项目

    三、项目概况:

    为确保武汉子公司销售工作运行顺畅,更好的服务武汉市场,现

    需要选择适宜的广告制作供应商提供物料支持,推动广宣活动的

    执行。服务区域主要为武汉市区以及周边乡镇,主要负责武汉市

    场店内外形象、载体形象、生动化物料的制作及路演、情景化推

    广等相关推广工作执行,现采取公开竞争性谈判的方式选取广告

    制作供应商。

    四、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

    资格,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 50 万元,以企业营业执照为准。

    2、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

    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广告制作商具有两年以上广告制作经验,并具有经营的相关资

    质证明(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

    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提供专人负责广告设计和制作服务,配有专人安装专车运输。

    5、投标方应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资格,能够开具符合要

    求合格的发票。

    6、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投资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投资、

    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竞谈项目。

    7、本次竞谈不接受多家单位联合报价,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五、报名须知

    报名资格文件的组成及顺序按照如下要求提供: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

    务登记证(副本)(注:以上三项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有

    效的开户行许可证/基本存款;

    2、能开具 6%增值税发票的资格,提供一般纳税人认定资格

    证明材料;

    3、提供本企业近 1 年财务报表或第三方财务审计报告;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

    备注:法定代表人须携带法人证明材料及身份证原件,若为

    被授权人须携带一份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

    人近一年内在本单位的社保证明材料。

    5、企业最近 1 年任意 3 个月的依法纳税证明材料和社保缴

    纳证明材料;

    6、企业近 1 年(2022 年 1 月-至今) 2 个及以上类似

    项目业绩的证明材料(以合同以及订单或验收报告为准);

    7、实施许可的提供相关许可证书;

    8、数据保密协议

    (附件 2);

    9、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专业文件材料。

    以上各类证书、证明材料应为原件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

    章,并按以上“组成及顺序”合并在一份 PDF 格式文件中,于资

    格 预 审 截 止 时 间 前 ( 如 下 ) 送 到 mn_zhaobiao@126.com

    电子邮箱进行审查(过期发送不予受理),邮件主题为“单位名

    称+项目名称,邮件内容写清楚报名单位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审查合格后方可购买谈判文件。

    以上报名资料需在提交电子版资质文件同时,所有文件的复

    印件并加盖公章邮寄(纸质资料发快递)至报名联系人处,作为

    资格审查材料(以上内容必须清晰、易辨认,否则将被视为没有

    提供有效证件)一式两份;在提供电子版资格预审文件时将快递

    单据原件扫描件一并提供。

    资料邮寄地址:武汉市硚口区中山大道 1 号越秀·财富中心 5 层

    湖北pg电子 夏恒 15926200070

    资料提供不全或者未按时间要求提报的将被拒绝接收,所提

    供的资质业绩文件中如有虚假情况,一经发现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六、项目时间安排及要求:

    1、报名时间: 2023 年 11 月 21 日 9 时至 2023 年

    11 月 26 日 17 时;

    2、资格预审时间:2023 年 11 月 21 日至 2023 年 11 月

    26 日;

    3、谈判文件发售时间: 2023 年 11 月 26 日至

    年 11 月 29 日发售谈判文件;

    4、谈判时间: 2023 年 12 月 12 日;

    5、竞谈文件于招标会现场密封投递

    6、根据集团采招要求,竞谈需提前缴纳 1 万元保证金至湖

    北pg电子有限公司账户

    七、谈判地点:武汉市硚口区中山大道 1 号越秀·财富中心 5 层

    八、发布媒体:

    pg电子官网(https://www.e-mifan.com)

    pg电子内部 OA 平台

    此公告只在以上平台发布,其他任何媒体转载无效。

    九、采购招标实施方及联系方式:

    采购招标实施方:湖北pg电子乳业销售有限公司

    业务咨询联系人: 夏恒

    联系方式:15926200070

    十、监督单位及联系方式:

    监督单位:内蒙古pg电子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投标管

    理部

    监 督 人: 葛明星

    联系方式:13074772262

    附件:1.潜在竞谈单位所报标段信息表

    2.数据保密协议

    湖北pg电子乳业销售有限公司

    二 O 二三年 十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 1:

    潜在竞谈单位所报标段信息表

    序号

    潜在竞谈单位名

    标段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地址

    附件 2:

    数据保密协议

    甲方:

    承诺方:

    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

    条款。

    第一条、保密的定义、内容和范围

    1、保密信息的定义:“保密信息”指本协议及其所有附件和补

    充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诺方履行协议过程中所涉及的所有文件、

    信息、数据、图纸、技术规格、商业秘密等信息,以及其他由甲

    方提供的并明确标有“保密”字样的信息。

    2、涉及甲方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在需求调研、备份数

    据以及其他任何与我公司相关的信息。本协议所称的商业秘密,

    是指乙方所掌握或获知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

    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3、包括但不限于以直接、间接、口头或书面等形式提供商业秘

    密的行为均属泄密。

    第二条、保密条款

    1、承诺方同意严格按照本协议的规定使用甲方的保密信息,未

    经甲方的事先书面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或允许向第三方直接或

    间接地透露保密信息。

    2、承诺方负责对保密信息进行保密,并采取所有必要的预防措

    施(包括但不限于双方采取的用于保护自身保密信息的措施)防

    止第三方未经授权地使用及透露保密信息;

    3、承诺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保密信息或由保密信息衍生的信息;

    4、除了本协议确定的保密信息应用范围外,承诺方不得在任何

    时候使用保密信息。

    5、本条款项下的义务适用于任何保密信息,或根据双方事先或

    目前协议由甲方提供给承诺方的其他专有和/或保密信息。

    6、本协议终止后,承诺方应立即自费将保密信息物归原主,并

    归还所有含保密信息的文件或媒体及其复制件或摘要。

    7、协议确定业务的承诺方员工。如果参与本协议的承诺方员工

    不再继续参与本项目,则应确保立即终止该员工获得对方保密信

    息和信息源的途径。

    第三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承诺方应自觉维护甲方的利益,严格遵守本委托方的保密规

    定;

    2、承诺方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所掌握的商业秘密事

    项;

    3、承诺方不得利用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牟取私利;

    4、承诺方了解并承认,由于技术服务等原因,承诺方有可能在

    某些情况下访问甲方数据。

    5、承诺方同意并承诺,对所有保密信息予以严格保密,在未得

    到甲方事先许可的情况下不得披露给任何第三人;

    6、承诺方同意并承诺,无论任何原因,服务终止后,承诺方不

    可恢复地删除任何商业秘密,并不留存任何副本。同时,如甲方

    需要,承诺方保证退回甲方的任何含有商业秘密的文件或资料

    (如有)。

    第四条、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不适用于如下信息:

    1、由于承诺方以外其他渠道被他人获知的信息,这些渠道并不

    受保密义务的限制;

    2、由于法律的适用、法院或其他国家有权机关的要求而披露的

    信息。

    3、另一方从不受保密限制的第三方获得的信息;

    4、未参考保密信息而由另一方独立开发的信息;

    5、依据法律的规定或根据法律赋予的权力可以获取此信息的司

    法、政府机构的要求必须公开的信息。接到此类要求后的一方,

    应立即通知另一方,使另一方了解将要披露的内容并提出意见。

    第五条、如果承诺方违反本协议的以上规定情形,则甲方有权将

    承诺方拉入pg电子供应商黑名单,并要积极配合甲方在 10 个工作

    日内收回已经泄露的信息。

    第六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

    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选

    择第【1】种方式解决:

    1、向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仲裁产生的包括但不限

    于仲裁费、律师费、调查费、差旅费等,由败诉一方承担。

    2、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诉讼产生的

    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调查费、差旅费等,由败诉一方

    承担。

    第七条、此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承诺方:

    代表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