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g电子乳业2025-2028年北京厂区安保劳务外包采招项目-竞争性谈判信息公告
内蒙古pg电子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就 pg电子乳业2025-2028年北京厂区安保劳务外包采招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 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编号:MNCGJH-20250304-0003
二、项目名称:pg电子乳业2025-2028年北京厂区安保劳务外包采招项目
三、项目概况:
本次安保劳务外包项目旨在为pg电子乳业北京厂区提供专业、高效的安保服务,确保场所内人员、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秩序,涵盖出入口管理、巡逻、消防监控值守等多项安保任务,故进行本次公开竞争性谈判。
四、资格要求:
1、竞谈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公司注册时间10年以上(2014年12月前),公司注册资金不低于6000万元人民币(外币按注册时汇率计算),经营范围必须含有保安服务、劳务派遣服务等相关内容,以企业营业执照为准;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注:以上三项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
2、竞谈人须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一般纳税人认定资格证明材料;提供企业最近1年任意3个月的依法纳税证明材料和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提供保密承诺书(附件2)
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扫描件;
备注: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法人证明材料及身份证原件扫描件,若为被授权人须提供法人证明材料、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扫描件及被授权委托人近一年内在本单位的社保证明材料;
3、竞谈人须具有效的安保服务许可证;
提供有效的安保服务许可证;
4、竞谈人近两年(2023-2024年)须具有至少三个及以上安保项目业绩(以合同为准,需要结算证明);
提供合同,须体现双方名称、服务地点、合同签订时间;
5、竞谈人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商业信誉,提供近三年度(2021、2022、2023年度)财务报表或经第三方专业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
提供投标人近三年(21、22、23年度)财务报表或经第三方专业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
6、竞谈商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提供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中的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证明材料(查询结果截图);
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存在以上情况的,在通过资格预审的情况下,允许最先报名的潜在投标人参与竞谈;提供关于聘用pg电子在职人员亲属(含特定关系人)及离职人员的告知函
8、本次竞谈不接受多家单位联合报价,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9、不接受中粮及pg电子供应商黑名单(以pg电子集团供应商管理部下发的黑名单为准)的企业参与投标。
五、报名须知
潜在投标人依据资格要求自主评估,符合条件的进行网上报名,网址:pg电子集团电子采购招标平台http://zbcg.mengniu.cn/#/home
如果为新供应商,请先登录pg电子供应商关系管理平台进行供应商注册(注册供应分类选择“劳务服务”),注册网址:http://srm.mengniu.cn/sap/bc/webdynpro/sap/zregistration
平台服务支持电话为4008108111。(投标人报名时须将报名资料盖章扫描上传到采购招标平台)。
六、项目时间安排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25年3月18日10时至2025年3月22日17时;
2、资格预审时间:2025年3月21日至2025年3月25日;
3、谈判文件发售时间:2025年3月25日至2025年3月27日发售谈判文件,谈判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汇款后将回执上传至电子采招平台,写清楚项目名称);
具体打款信息如下:
收款单位:内蒙古pg电子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林格尔盛乐经济园区支行
银行联号:103191053942
银行帐号:05539401040000143
4、谈判时间:2025年4月11日10时(以发出的谈判文件为准);
七、谈判地点: pg电子集团电子采购招标平台(以发出的谈判文件为准)
八、发布媒体: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大数据平台(http://www.chinabidding.cn/)
pg电子官网(http://www.e-mifan.com)
pg电子内部OA平台
pg电子集团电子采购招标平台
九、采购招标实施方及联系方式:
采购人:采购中心采购履行五部
业务咨询联系人:张昊
联系方式:15804711878
十、监督单位及联系方式:(监督单位不可更改)
监督单位:内蒙古pg电子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购招标管理部
异议/投诉服务网址:http://zbcg.mengniu.cn/#/home
监 督 人:潘宏
联系电话:0471-7393642/18686095595
电子邮件:panhong@mengniu.cn
附件:1.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
2.保密承诺书
3.关于聘用pg电子在职人员亲属(含特定关系人)及离职人员的告知函
2025年3月18日
附件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内蒙古pg电子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标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 授权 (全权代表姓名)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pg电子乳业2025-2028年北京厂区安保劳务外包采招项目,全权处理竞谈活动中的一切事宜。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被授权人签署的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和到期而失效。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有效期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1日
竞谈单位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手写签字或印章):
授权委托人(手写签字):
身份证号码:
职务:
年 月 日
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
授权委托人社保证明材料
(要求:1、具备社保局出具的材料;2、具备本单位名称及授权委托人姓名。)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 性别: ,身份证号码: ,职务:
系 公司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单位: (盖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
保密承诺书
承诺方:xxx
承诺方自愿签订本承诺书,并遵守本承诺书内容。
pg电子方:指内蒙古pg电子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业务调研涉及的pg电子其他主体)
第一条、保密的定义、内容和范围
1、保密信息的定义:“保密信息”指本承诺书及其所有附件和补充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诺方履行承诺书过程中所涉及的所有文件、信息、数据、图纸、技术规格、商业秘密等信息,以及其他由pg电子方提供的并明确标有“保密”字样的信息。
2、涉及pg电子方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pg电子方在需求调研、备份数据以及其他任何与我公司相关的信息。本承诺书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乙方所掌握或获知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pg电子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pg电子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
经营信息。
3、包括但不限于以直接、间接、口头或书面等形式提供商业秘密的行为均属泄密。
第二条、保密承诺内容
1、承诺方同意严格按照本承诺书的规定使用pg电子方的保密信息,未经pg电子方的事先书面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或允许向第三方直接或间接地透露保密信息。
2、承诺方负责对保密信息进行保密,并采取所有必要的预防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双方采取的用于保护自身保密信息的措施)防止第三方未经授权地使用及透露保密信息;
3、承诺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保密信息或由保密信息衍生的信息;
4、除了本承诺书确定的保密信息应用范围外,承诺方不得在任何时候使用保密信息。
保密信息应用范围包括:pg电子乳业2025-2028年北京厂区安保劳务外包采招项目范畴内。
5、本条款项下的义务适用于任何保密信息,或根据双方事先或目前签署的承诺书由pg电子方提供给承诺方的其他专有和/或保密信息。
6、本承诺书终止后,承诺方应立即自费将保密信息物归原主,并归还所有含保密信息的文件或媒体及其复制件或摘要。
7、承诺书确定业务的承诺方员工。如果参与本承诺书的承诺方员工不再继续参与本项目,则应确保立即终止该员工获得对方保密信息和信息源的途径,并保证该员工对已接触到的保密信息履行保密义务。
第三条、权利与义务
1、承诺方应自觉维护pg电子的利益,严格遵守本保密承诺书的保密规定并保证自身涉密员工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2、承诺方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所掌握的商业秘密事项;
1/2
3、承诺方不得利用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牟取私利;
4、承诺方了解并承认,由于技术服务等原因,承诺方有可能在某些情况下经pg电子方确认许可后访问pg电子方数据。
5、承诺方同意并承诺,对所有保密信息予以严格保密,在未得到pg电子方事先许可的情况下不得披露给任何第三人;
6、承诺方同意并承诺,无论任何原因,服务终止后,承诺方不可恢复地删除任何商业秘密,并不留存任何副本。同时,如pg电子方需要,承诺方保证退回pg电子方的任何含有商业秘密的文件或资料(如有)。
第四条、本《承诺书》项下的保密义务不适用于如下信息:
1、由于承诺方以外其他渠道被他人获知的信息,这些渠道并不受保密义务的限制;
2、由于法律的适用、法院或其他国家有权机关的要求而披露的信息。
3、另一方从不受保密限制的第三方获得的信息;
4、未参考保密信息而由另一方独立开发的信息;
5、依据法律的规定或根据法律赋予的权力可以获取此信息的司法、政府机构的要求必须公开的信息。接到此类要求后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使另一方了解将要披露的内容并提出意见。
第五条、如果承诺方违反本承诺书的以上规定情形,则pg电子方有权将承诺方拉入pg电子方供应商黑名单,并要积极配合pg电子方在10个工作日内收回已经泄露的信息。
第六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承诺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承诺书引起或与本承诺书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选择第【2】种方式解决:
1、向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仲裁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律师费、调查费、差旅费等,由败诉一方承担。
2、向pg电子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诉讼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调查费、差旅费等,由败诉一方承担。
第七条、此承诺书自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承诺方:xxx
日期:年月日
附件3、
告知函
致:内蒙古pg电子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请填写标准注册公司名称)参加贵方组织的pg电子乳业2025-2028年北京厂区安保劳务外包采招项目(项目编号:MNCGJH-20250304-0003),并提交下述文件一份:
据此函,同意并告知如下:
我公司参加贵方组织的采购招标项目之前,已对我公司员工进行背景调查,情况一:我公司员工未包括任何pg电子集团在职人员亲属(含特定关系人)、离职人员。如若中选,我公司相关服务团队将不会招聘pg电子集团在职人员亲属(含特定关系人)、离职人员。情况二:我公司员工***为pg电子集团在职人员亲属(含特定关系人)或离职人员,经综合考量评估,该员工对于贵方组织的本次项目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如若中选,该员工将不会作为我公司服务团队成员;合作期间如发现该员工以我公司名义与pg电子集团进行相关业务往来,一经查实,我公司无条件接受pg电子集团《阳光协议》中的相关处理条款。
(备注:请选择情况一或二,删除不选择内容及此条备注)
公司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
附件3-1(投标阶段无需签署,供查阅)
阳光协议
甲方:内蒙古pg电子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为规范企业经营活动,增强甲乙双方廉洁合作意识,维护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营造守法经营、阳光诚信的合作氛围,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订立本协议。本协议是双方所签
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附件,应与主合同同时签订,共同遵守。
一、基本原则
甲乙双方均理解并愿意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反商业贿赂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均理解任何形式的贿赂行为都将触犯法律,并受到法律的严惩。
二、双方承诺
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以下承诺:
1.坚守诚信原则,在合作过程中不以任何方式贿赂对方公司人员及其亲属、特定关系人,不发生舞弊、腐败、欺诈行为。
2.在执行业务合作中,双方均不得采用隐瞒、欺骗等手段侵占另一方财物,或损害另一方其他合法利益。
3.双方均不得向对方或对方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索要、收受、提供、给予合同约定外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明扣、暗扣、现金、购物卡、实物、有价、旅游或其他非物质性利益等,但如该等利益属于行业惯例或通常做法,则须在合同中明示。
三、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若经甲方查证乙方及其相关人员违反《阳光协议》所约定内容情况属实的,甲方将向合作方进行情况通报,要求合作方作出说明,同时可采取减少供货量、暂停业务关系、启动合作观察期、按照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追偿损失)、解除业务合同、列入合作方黑名单等方式进行违约处理,以上处理方式可单独适用,也可合并适用。
2.被甲方列入黑名单中的公司法定代表人、监事、出资人、联系人、业务对接人,在其他公司担任法人或类似职务或充当类似身份的,该公司视为已被列入黑名单。
3.甲方严格禁止其人员的任何商业贿赂(包括行贿及受贿)行为。如甲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实施本协议第二条第3款规定的任意一种行为,都是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乙方有义务将相关情况反馈至甲方。甲方将依据事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将查处结果通报乙方。甲方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举报电话:0471-7393612
举报邮箱:mnjw@mengniu.cn
邮寄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盛乐经济园区pg电子乳业奶源楼311室 纪委办公室(收)
邮政编码:011517
(二)乙方权利、义务
1.若甲方员工存在违反本协议所规定行为的,乙方有权拒绝并有义务向甲方进行举报。
2.乙方保证,在投标过程中,不发生以下行为:
(1)乙方在投标中存在提供虚假材料,欺骗中标;
(2)乙方在投标时存在围标串标;
(3)乙方在投标时贿赂、拉拢甲方人员;
(4)其他违反招投标相关规定的行为。
3.乙方保证,在合作过程中,乙方的管理人员、股东、项目对接人员与甲方项目有关的管理人员或项目对接人员不存在亲属关系、共同利益关系。
4.乙方保证,在双方合作过程中,未接受甲方离职二年内的管理人员和关键业务人员在其公司参股、控股或任职。
5.乙方保证,在合作过程中,乙方(含利益关联方)不得在甲方管理人员和关键业务人员的亲属(含特定关系人)的利益关联公司入股或发生有关业务。
6.乙方不得与甲方人员发生任何形式的财物往来,期间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履约期间。
7.若甲乙双方依照行业惯例或通常做法,可能发生商务性、礼节性的小额礼品互赠,则须在合同中明示,但每一年度累计金额不得超过1000元。
(三)双方共同义务
甲乙双方有关人员的商业贿赂行为构成犯罪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合同各方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处理。
四、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视为乙方违约。
1.若乙方向有业务对接关系的甲方人员及其亲属、特定关系人提供合同约定之外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明扣、暗扣、现金、购物卡、实物、有价、旅游或其他非物质性利益等,根据实际情况按以下约定处理:
--非自然年度累计价值在1000元(含)以上、5000元以下,且涉及甲方3人以下的,甲方将情况通报乙方,要求乙方作出说明,同时视情况可以要求乙方按照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非自然年度累计价值在1000元(含)以上、5000元以下的,且涉及甲方3人(含)以上的,甲方将情况通报乙方,要求乙方作出说明,同时视情况可以要求乙方按照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减少乙方供货量、暂停业务关系。
--非自然年度累计价值在5000元(含)以上、3万元以下,且涉及甲方3人以下的,甲方将情况通报乙方,要求乙方作出说明,同时视情况可以要求乙方按照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减少乙方供货量、暂停业务关系;非自然年度累计价值在5000元(含)以上、3万元以下,且涉及甲方3人(含)以上的,甲方将情况通报乙方,要求乙方作出说明,同时视情况可以要求乙方按照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减少乙方供货量、暂停业务关系,并可以将乙方列入黑名单。
--非自然年度累计价值在3万元(含)以上且涉及甲方3人以下,或采用隐瞒、欺骗等手段损害甲方利益的,甲方将情况通报乙方,要求乙方作出说明,同时要求乙方按照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同时视情况可以减少乙方供货量、暂停业务关系,并可以将乙方列入黑名单;非自然年度累计价值在3万元(含)以上且涉及甲方3人(含)以上的,或采用隐瞒、欺骗等手段严重损害甲方利益的,甲方将情况通报乙方,要求乙方作出说明,同时要求乙方按照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并应当将乙方列入黑名单。
2.若乙方出现第四条“违约责任”第1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列入黑名单”情形后,甲方视情况可对乙方设立6个月的观察期并要求乙方按照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观察期满后经研判决定是否列入黑名单,如乙方再次违反或再次被发现违反《阳光协议》的(主动说明情况的除外),甲方应当将乙方列入黑名单。
3.若乙方存在本协议第三条第1款第3项、第三条第2款第2-6项、第四条“违约责任”第1款第三项规定的任意一种行为,甲方将以书面通知形式立即解除主合同,将乙方列入黑名单,并要求乙方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1)按主合同总价款的20%支付违约金。
(2)无主合同总价款的按照已发生业务总额的20%支付违约金;无主合同总价款且暂未发生业务的,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
(3)因主合同解除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按照主合同约定赔偿损失。
(4)如乙方未按约定支付违约金,乙方同意并认可使用保证金、预付款、应付款等款项冲抵违约金。
(5)若乙方积极配合查处接受商业贿赂人员的,甲方可减少或免除相对应的违约金。
上述责任承担方式可单独适用,也可合并适用。
五、协议的生效、变更或解除
1.本协议为主合同的补充内容,与主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2.本协议及主合同终止,本协议仍具有追溯相关责任的法律效力。
3.本协议的生效日期: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六、争议解决条款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任何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争议解决方式与主合同一致。
七、其他
1.甲乙双方确认在签订本协议前已仔细阅读上述条款内容,对本协议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已清楚知悉并承诺遵守。
2.本协议签订及甲乙双方各自持有份数均与主合同份数保持一致。
(以下无正文)